避限购以同事名义买房90万差点儿有去无还
第1页 :以同事名义买房再过户 第1页 :以同事名义买房再过户 第2页 :同事称90万元是获赠的 第3页 :判决:同事得利不当须返还 第4页 :法官提醒
本报讯(记者周伟良通讯员钟紫薇、曾维亮)为了能再买房并减少购房成本,拥有多套房产的马大姐想到了以同事胡小妹的名义购房,自己来实际支付房贷。不过,当银行将90万元贷款划到胡小妹的银行账户后,办理完过户手续的胡小妹却不愿将90万元还给马大姐了。后悔不已的马大姐愤而将胡小妹及其丈夫告上法庭。
庭审时,胡小妹辩称90万元是马大姐的赠与。记者昨日获悉,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胡小妹及其丈夫返还马大姐90万元。
法律界人士提醒,代持房产的现象在实际生活中比较普遍。为了降低风险,市民最好通过书面形式对于代持房产双方的权利义务加以约定。
以同事名义买房再过户
已经拥有多套房产的马大姐为了能再买房并减少购房成本,找到在其公司上班的同事胡小妹,要以胡小妹的名义购房。马大姐与胡小妹约定,由马大姐支付在整个购房过程中的费用,胡小妹只负责在相应位置签字盖印。
2011年12月,马大姐看中了胡小妹租住的常平镇某小区的一套住房,便私下与业主张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2012年3月,在马大姐的指示下,胡小妹与业主张某就其租住的房屋签订了另外一份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将该房屋转让给胡小妹,胡小妹支付了马大姐交给她的相应的购房款。
今年7月,胡小妹与马大姐低价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马大姐取得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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